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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0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可以设立工作组(WG)开展相关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组的组建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技术委员会及分会可以根据标准研制工作需要,组建承担某项或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起草任务(含标准样品研复制任务)的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组负责开展标准起草(含标准样品研复制)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对应标准(含样品)发布后,起草工作组随即撤销。

(二)技术委员会及分会的工作领域与国际标准组织ISO、IEC技术机构具有对应关系的,可以参照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架构组建与国际对应工作组。国际对应工作组负责跟踪国际标准化动态,承担相应的国际标准化任务。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架构发生变化时,国际对应工作组应当做相应调整。

(三)技术委员会及分会应当制定工作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组的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及分会分别负责其下设工作组的组建和管理分会组建的工作组需报技术委员会备案。

(四)工作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通过工作组牵头单位或召集单位开展工作。

(五)技术委员会及分会应当在工作组的组建和管理工作中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工作组组建、变更、撤销后30日内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时抄送技术委员会及分会的筹建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

(六)工作组不得制备印章不得超范围开展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开展等级评定、评比达标、竞价排名、商业培训、试点示范以及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

二、具体工作安排

各技术委员会及分会应当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梳理下设工作组情况。各分会应当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下设工作组情况通过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系统专项填报模块报送技术委员会,各技术委员会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汇总本领域工作组情况(含分会下设工作组),符合条件的,通过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系统工作组专项填报模块提交基本信息,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由组建单位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撤销。

各技术委员会及分会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工作组,2024年1月1日起,工作组新设、变更、撤销后30日内应通过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系统工作组专项填报模块备案。

三、其他要求

请各技术委员会及分会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对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下设工作组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工作组管理纳入技术委员会年报和考核范围。

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项抽查工作,对违规设立工作组、工作组超范围工作的技术委员会及分会,将依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调整秘书处、重新组建、撤销等处理。此前发布的工作组管理要求,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技术组织管理处 任新元 82261651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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