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的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现将其秘书处承担单位调整方案(见附表)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单位可进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公示系统发表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20日(以意见和建议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024年11月20日
附表: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调整方案
技术委员会编号 | 技术委员会名称 | 现秘书处承担单位 | 调整后秘书处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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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TC133 |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
调整原因 | |||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已调整为农业农村部,为理顺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秘书处承担单位调整。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是部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全国农药登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同时也是国家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在农药标准制修订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在农药行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够为全国农药标准化工作提供更专业化的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