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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0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健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跨领域工作机制,促进技术委员会间协调交流,增强相关联领域标准的协调配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立联络关系的需求

依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技术委员会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建立联络关系,协调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一)专业领域相关联,主要是指标准化对象存在技术关联、原料关联、用途关联、方向关联、战略关联等。

(二)工作领域对应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委员会之间存在联络关系。

(三)秘书处承担单位与国内对口单位不一致时,应当建立联络关系。

(四)在标准化工作上存在其他关联,需通过联络方式与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沟通的其他情况。

二、联络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联络关系的技术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联络工作,协调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二)技术委员会建立联络关系后,应当互派联络员。联络员可以获得其负责联络的技术委员会有关资料和文件,了解相关工作情况。

(三)联络员可通过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查阅其负责联络技术委员会的项目进展基本情况,无表决权。

(四)联络员可以列席其负责联络的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三、建立联络关系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实际需求,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工作组(SWG)及分技术委员会(SC)之间均可建立联络关系。

(二)建立联络关系时,联络的技术委员会不应超过5个。

(三)每个联络关系只能设置一名联络员,可优先推荐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联络员。

(四)联络员应当及时向所属技术委员会报告联络工作情况。

四、建立和变更联络关系的程序

技术委员会联络关系建立和变更可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技术委员会可通过“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系统”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与相关技术委员会建立联络关系的申请,两个技术委员会建立双向联络关系,需要分别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 申请函(电子扫描件);

2. 本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就建立联络关系事项的表决结果证明文件(可以是在线表决结果截图、会议表决结果记录等);

3. 与有关技术委员会之间就建立联络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同意建立联络关系的函件、双方签订的协议等)。

(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系统告知提出申请的技术委员会。

(三)审核结果包括“通过”与“不通过”。审核通过的,技术委员会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正式建立联络关系,可进入系统设置联络员,开展联络工作;审核不通过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告知技术委员会,申请流程终止。

(四)因工作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以直接建立相关机构与技术委员会的特别联络关系。

(五)技术委员会可以自行办理变更联络员基本信息;因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注销联络关系。

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系统、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中联络工作相关功能于2022年3月1日上线启用。技术委员会可以在线办理建立联络关系、设置联络员、开展联络工作等业务,具体流程及操作方法见附件。关于联络机制的意见建议,可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使用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联系方式: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技术组织管理处

010-82262945,tc@sac.gov.cn

技术支持: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刘金涛

010-65009141转121,liujt@ncse.ac.cn


附件:信息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2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信息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一、如何在系统里提出申请?

(一)TC/SC秘书处登录“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系统”,在【业务办理】菜单中选择【启动建立联络关系申请】。

(二)按照系统提示启动申请流程后,选择拟建立联络关系的技术委员会编号,上传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三)经标准委有关处(室)审核确认通过后,技术委员会联络关系生效。

(四)申请单位可在【进度查询】中查询审核进度。如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可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如审核结果为“不通过”,则申请流程终止。

二、如何设置联络员?

(一)TC/SC秘书处登录“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系统”,在【联络员管理】菜单中选择【我关注的TC】,自行录入联络员信息。系统缺省限制为每个联络关系只能设置一名联络员。

(二)录入联络员信息既可以从现有委员中选择添加,也可以按照系统表单,在线录入完整的联络员信息。联络员信息保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创建联络员系统操作账号,TC/SC秘书处可在联络员列表中查询。

(三)如需更换联络员,可通过【解聘联络员】功能将现有联系员解聘,再重新添加一名新的联络员信息。

(四)TC/SC秘书处【联络员管理】菜单中选择【关注我的TC】,可查看与本TC相关的联络员信息。

三、联络员如何使用信息系统?

(一)联络员登录“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账号可询问TC/SC秘书处(TC/SC秘书处可在联络员列表中查询)。密码规则如下:如联络员是已有委员,则密码不变;如联络员登记的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则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如联络员登记的证件号码为其他类型,则初始密码为“111111”。

(二)“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根据联系员的联络关系为联络员开放了部分查询功能。

四、技术委员会联络关系信息在哪里公开?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通过技术委员会目录查询进入技术委员会详细信息页面,通过页面中“关注XX的技术委员会”、“XX关注的技术委员会”(XX为TC编号)等栏目公开技术委员会联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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