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健全技术委员会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技术委员会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对照《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工作,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建议等级,现按要求对2023年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结果建议等级进行公示(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电话:010-82261651
邮编:100088
附件:2023年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结果建议
2023年12月21日